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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林先生來電詢問: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公司近期沒有接到訂單,銷售額為0,當期營業稅還需要申報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無論有無購買統一發票、當期有無銷售額,均應依規定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並繳納營業稅,以免遭加徵滯、怠報金處罰。該局舉例說明,甲營業人未購用5-6月統一發票,期間也沒有銷售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35條第1項規定,仍需在營業稅申報期限(7月1日至15日)內,填寫「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該局特別提醒,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有定期申報之義務,切勿因當期無購用統一發票或無銷售額,而未依限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Q:您好 之前詢問公司或行號組織已申請開立發票之後,不論年營業額是否達240萬,都需要開立發票。那如果營業額持續未達240萬是否可以變更改開立收據呢?
公司係指依公司法規定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股東就其出資額負責(無限公司除外);而商業登記法所稱之商業,也就是一般所指的商號(行號),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獨資或合夥經營事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負無限責任。
在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商業登記單位如每月營業額在20萬元以下,可向國稅局申請免用統一發票,享受報稅簡便之優惠,每季由國稅局按查定營業額乘以1%稅率計算營業稅,使用統一發票則徵收5%稅率;而公司需要使用統一發票,稅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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