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是台中中區外國人(含陸資)來台設立公司、辦事處最佳稅務後盾

 

台中后里股份有限公司登記設立, 台中西屯稅務行政救濟, 台中南區商業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其存貨及固定資產之移轉,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課徵營業稅。該局說明,獨資組織營業人,其權利義務主體為獨資經營之自然人,當負責人變更時,其營業稅稅籍雖然沒有註銷,對外仍以原負責人所經營之商號名稱營業,然其權利義務已由原負責人移轉至新負責人,是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讓與新負責人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2款規定,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該局舉例說明,甲獨資商號係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負責人王君將甲商號經營權讓與李君,並依規定辦理負責人變更登記,同時將價值600萬元之存貨移轉予李君,依上開規定,王君應以甲商號名義開立銷售額600萬元,稅額30萬元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李君(統一發票買收人欄仍記載為甲商號),並依法報繳營業稅;另李君取得前開發票,可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該局特別提醒,獨資組織營業人如有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情事,應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目前外國公司如果要來台灣設立分支機構,有三種方式,其差異性說明如下,如有更多疑問可洽經濟部投資審議會(02)3343-5700、http://www.moeaic.gov.tw
(1)子公司: 以營利為目的,依我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先向商業司預查公司名稱後,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投資許可(但如於加工出口區內及科學工業園區內設立子公司時,請逕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投資許可),再向所屬公司登記管轄機關辦理公司登記。
(2)分公司: 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組織登記之公司,應先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外國公司認許及分公司設立登記後(於加工出口區內及科學工業園區內設立分公司時,應於經商業司認許後,向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再向設立分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建設局辦理申辦營利事業登記。
(3)辦事處: 外國公司因無意在我國境內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營業,惟須指派代表人為業務上之法律行為時,依公司法第386條第1項之規定,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指派代表人報備;如需常駐者,依同條第2項規定應設置代表人辦事處。 

 

 

 

Q:1.請問公司繳納營業稅的金額可以認列為公司營所稅費用的支出嗎? 2.請問會計分錄怎麼認列比較好?

ACC711CEV55CE


台中豐原資本簽證
台中大里行號變更登記 工藝品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南屯稅務簽證台中南區專業營造業登記 金屬建材產業節稅方式 台中南屯財產節稅規劃

arrow
arrow

    n7ad0y1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